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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都會擔心一個問題
“公證遺囑繼承有沒有時間限制?會不會過期作廢?” 今天,咱們就用大白話把這事兒說清楚,順便聊聊繼承中容易踩的“坑”。
一、公證遺囑本身“永久有效”,但繼承行動要趁早
首先明確一點
公證遺囑本身沒有“保質期”。只要遺囑內容合法(比如立遺囑時老人神志清醒、簽字真實等),即使過了幾十年,這份遺囑依然有效。但重點來了——繼承權是有“時間壓力”的!
根據《民法典》第1124條,繼承人如果想通過遺囑繼承遺產,必須在老人去世后60年內提出主張。如果是法定繼承(沒有遺囑的情況),則要在老人去世后20年內啟動繼承程序。超過這個期限,法院就不再保護你的繼承權了(除非其他繼承人自愿同意)。
舉個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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