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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呀!今天我們來聊聊遺囑繼承中兩個容易被混淆的"雙胞胎"概念——遺贈和遺贈協議。這對"法律兄弟"長得實在太像了,不少當事人直到鬧上法庭才發現自己搞錯了,那場面簡直比電視劇還精彩!
先來看個真實案例
張大爺生前把房子"送"給照顧自己十年的護工小李,結果繼承人拿著公證處的遺贈協議文書要求撤銷。您猜怎么著?原來張大爺簽訂的是需要對方簽字確認的遺贈協議,但小李根本不知道這回事。這就是典型的"以為在送禮,結果變違約"的慘痛教訓。
要說這對"兄弟"的差別,可比網購的"賣家秀"和"買家秀"大多了。首先從法律性質遺贈就像單身漢的單方面示愛——只要立遺囑人寫下"我愿意",不需要對方點頭就能成立。而遺贈協議則像兩情相悅的婚約,必須雙方簽字畫押才能生效。這就像你想送朋友生日禮物,前者是直接把禮物放人家門口,后者是簽好協議等對方來取。
具體到生效條件更有講究。舉個栗子
王奶奶在遺囑中寫明要把存款留給社區義工小劉,這就是典型的遺贈。哪怕小劉在王奶奶去世后才知道這事,只要在60天內表示接受,錢就能順利到手。可要是換成遺贈協議,當事人必須像簽訂商業合同那樣當面確認,否則就像沒蓋公章的合同,根本不具法律效力。
權利義務方面更是藏著"暗雷"。普通遺贈就像中獎彩票,接受者只管領獎不用擔責。但遺贈協議可能附加條件,比如要求受贈人繼續照顧寵物或打理花園。就像李大叔和鄰居簽訂的協議,要求對方每周幫忙澆花才能繼承古董,結果鄰居拿到花瓶就玩消失,最后法院判決不僅要退還花瓶,還得賠償花草枯死的損失。
特別提醒注意這三個"致命誤區"
1)把遺贈協議當普通遺囑寫,結果變成"一個人的獨角戲"
2)受贈人以為默認就能繼承,錯過60天時效期
3)附加義務沒寫清楚,反被對方告違約
選擇建議方面
如果是單純贈送財物,簡單遺贈省事又安全;要是涉及養老送終等復雜約定,白紙黑字的遺贈協議才能保障雙方權益。就像網購要分清"七天無理由退貨"和"定制商品不退換",選對方式才能避免后續扯皮。
最后溫馨提醒:處理身后事就像編織毛衣,失之一針可能全盤皆亂。建議大家咨詢專業律師,讓法律為您的善意保駕護航。畢竟,真正的關愛既要有溫度,也要有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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