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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頭臨終前在遺囑里把珍藏的老懷表留給了樓下理發店的小張,李大媽逢年過節總愛給鄰居孩子們塞紅包。這兩件看似差不多的"送東西"行為,在法律上其實暗藏玄機。今天就帶大家掰扯清楚這兩個看似相近實則大不同的法律概念。
先說說咱們熟悉的"送人東西"。就像去年張先生把開了三年的電動汽車過戶給小舅子,這種活人之間的財產贈送在法律上叫"贈與"。老話說得好,"當面點錢不算小氣",贈與講究的就是個現過現——雙方得白紙黑字寫清楚,受贈人得當面點頭答應,東西轉手才算數。要是遇上受贈人撇嘴擺手的,這禮可就送不出去了。
而遺贈這事兒可就有講究了。隔壁王大爺生前在公證處立遺囑,把住了半輩子的老房子留給每天幫他遛狗的大學生小林,這就是典型的遺贈。這種贈送就像延時快遞,得等立遺囑的人閉了眼才生效。有趣的是,小林就算壓根不知道這事,只要在得知消息后兩個月內沒明確拒絕,法律就默認他收下這份"遺產快遞"。
舉個接地氣的例子
去年咱們小區就鬧過這么檔子事。劉奶奶臨終前把金鐲子遺贈給幫她買菜的小吳,可她那從未謀面的遠房侄子跳出來說這不算數。最后還是律師拿著《民法典》第1133條掰扯明白
遺贈就像定時生效的電子合同,只要符合法定形式,不需要當時人在場點頭。
不過這兩者倒也不是完全不相干。去年法院判過個有意思的案子:趙老板活著時送王經理豪車叫贈與,過世后遺囑里給王經理別墅算遺贈。結果家屬鬧起來才發現,豪車過戶單上王經理的簽字龍飛鳳舞有效,別墅遺贈卻因見證人沒到場成了空頭支票。您瞧,這法律文書上的講究可含糊不得。
要說道兩者最大的不同,還得說是"時效性"這個坎兒。贈與講究的是"此刻生效",就像手機轉賬實時到賬;遺贈玩的是"未來生效",好比定時發送的電子郵件。前陣子新聞里那個海外游子繼承祖宅的案子,就是因為沒在60天內表態接受,到嘴的鴨子愣是飛了。
說到底,無論是現世送人情還是身后留念想,這錢財往來都馬虎不得。各位街坊要是碰上這類事兒,切記要掰開揉碎了看明白。該公證的公證,該簽字的簽字,最好再找專業法律人士把把關。畢竟老祖宗說得好,"親兄弟明算賬",事先理清楚,總比事后扯皮強。您說是不是這個理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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