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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司法部出臺了一項重磅新規
房產繼承終于不再強制要求公證了! 這一變化讓不少家庭松了一口氣,畢竟過去辦理繼承公證不僅手續繁瑣,還要繳納高額費用。那么,新規具體有哪些變化?老百姓該如何操作?今天我們就來詳細聊聊。
一、新規的核心變化
過去,根據《繼承法》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繼承人要想辦理房產過戶,必須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證明自己是合法繼承人。這一流程不僅耗時(通常1-2個月),而且費用不菲(按房產價值的0.5%-2%收取)。
但2024年起,《民法典》實施和配套政策的調整,繼承人可以直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過戶,無需再強制公證。這意味著:
1. 省時
不用再排隊等公證,材料齊全可直接辦理登記。
2. 省錢
免去公證費(尤其對高價值房產,能省下數萬元)。
3. 靈活
繼承人可選擇公證,也可選擇其他方式(如全體繼承人共同確認)。
二、如何辦理?兩種方式任選
現在,辦理房產繼承主要有兩種途徑
1. 非公證繼承(推薦)
繼承人只需準備以下材料,直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如醫院證明、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
- 親屬關系證明(如戶口本、結婚證、出生證等)
- 房產證、遺囑(如有)
- 全體繼承人簽署的繼承協議(明確分配方案,無爭議)
適用情況
家庭關系簡單、繼承人無糾紛。
2. 傳統公證繼承
如果家庭成員對繼承有爭議,或涉及復雜情況(如多份遺囑、非婚生子女等),仍可走公證流程,由公證處出具《繼承權公證書》后再過戶。
適用情況
繼承人之間存在矛盾,或需要法律文書增強效力。
三、注意事項
1. 警惕“隱形”材料要求
- 部分地區可能要求補充“親屬關系證明”,建議提前咨詢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
- 如果繼承人中有失蹤或海外定居者,可能仍需公證或訴訟確認。
2. 遺囑優先,但需合規
- 如果有遺囑,必須確保其符合《民法典》要求(如自書遺囑需全程親筆書寫并簽名+日期)。
- 公證遺囑不再具有絕對優先性,多份遺囑以最后一份有效遺囑為準。
3. 稅務問題不變
-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免征個人所得稅,但非繼承人(如受遺贈人)需繳20%個稅。
- 未來出售繼承房產時,若不符合“滿五唯一”條件,可能需繳納差額20%個稅。
四、律師建議
1. 家庭協商是關鍵
避免日后糾紛,建議全體繼承人提前達成一致,并書面確認。
2. 復雜情況早咨詢
涉及代位繼承、轉繼承或境外資產時,建議委托律師協助。
3. 保留證據
如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需簽署書面聲明并留存身份證明復印件。
取消強制公證是法律便民的一大進步,但繼承房產仍涉及諸多法律細節。建議根據家庭情況選擇合適方式,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確保順利過戶,避免“后遺癥”。
(字數
約680字)
附
常見問題
- Q
兄弟姐妹都同意我繼承,但有人在外地怎么辦?
A
可遠程簽署放棄繼承聲明書,并公證或律師見證。
- Q
沒有遺囑,配偶和父母誰優先繼承?
A:按《民法典》,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一般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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