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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許多老人為了晚年有人照顧,或者想提前安排好財產,可能會選擇簽遺贈扶養協議,或者立遺囑。但如果既簽了協議又立了遺囑,最后以哪個為準?哪個法律效力更高?今天咱們就從法律角度聊清楚!
一、什么是遺贈扶養協議?什么是遺囑?
1. 遺贈扶養協議——相當于“養老合同”
這是老人(遺贈人)和扶養人(可以是親屬,也可以是其他人或組織)簽的協議,約定扶養人負責老人的生養死葬,老人去世后,扶養人獲得協議約定的財產。本質是合同關系,雙方都有義務。
2. 遺囑——單方處置財產
遺囑是老人單方決定去世后財產歸誰,可以隨時立、隨時改,不需要對方同意。常見的遺囑形式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等。
二、法律明確規定
協議優先于遺囑!
《民法典》第1158條寫得明明白白
“自然人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更重要的是,《民法典》第1123條規定
如果既有遺囑又有遺贈扶養協議,內容沖突的,優先按協議執行!
為什么?因為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合同”,扶養人付出了勞動(比如照顧老人多年),而遺囑是“單方贈與”,法律更保護履行了義務的一方。
三、舉個例子
房子到底歸誰?
張大爺和鄰居小王簽了遺贈扶養協議,約定小王負責養老送終,死后房子歸小王。但后來張大爺又立了遺囑,說房子給兒子。
結果
張大爺去世后,房子歸小王!因為協議效力高于遺囑,小王確實履行了照顧義務,法律優先保護他的權利。兒子只能繼承協議范圍之外的財產(比如協議沒涉及的其他存款)。
四、律師提醒
簽協議、立遺囑要注意什么?
1. 遺贈扶養協議必須寫清楚
- 扶養人具體要做什么(比如每月給多少生活費、醫療費誰承擔);
- 財產給哪些(比如某套房子、存款數額),避免模糊表述。
2. 遺囑如果和協議沖突,協議優先
- 如果老人想變更,必須先解除協議(可能需要補償扶養人),再立新遺囑。
3. 公證能降低風險
無論是協議還是遺囑,建議公證或找律師見證,避免事后扯皮(比如家屬質疑“老人被脅迫”)。
遺贈扶養協議 > 遺囑!如果兩者沖突,以協議為準。家里有老人安排財產的,一定要提前搞清楚法律規則,避免親人之間鬧糾紛。如果有復雜情況,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把協議和遺囑都做規范!
(注:本文依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撰寫,具體案件需結合實際情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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