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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許多老人為了晚年生活有保障,會和親屬或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由對方負責自己的生養死葬,自己去世后則將財產贈與對方。但這類協議到底要不要公證?不公證有效嗎?今天就用大白話+專業分析給您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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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咋規定的?公證是不是必須的?
根據《民法典》第1158條,遺贈扶養協議本身不需要公證也能生效,只要雙方自愿簽訂、內容合法,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現實中,公證能幫您解決兩大難題:
1. 防反悔
扶養人可能中途“撂挑子”,遺贈人也可能偷偷變賣財產。公證能固定證據,降低違約風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64條(合同效力)
2. 防繼承糾紛
老人去世后,子女常跳出來爭遺產。經過公證的協議效力高于法定繼承,法院直接采信,省去扯皮。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23條(繼承效力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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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情況強烈建議公證?
1. 涉及房產、大額存款
不動產過戶需產權清晰,公證能避免登記部門要求補充材料。
2. 扶養人是非親屬
比如鄰居、朋友,公證能證明雙方真實意愿,防止家屬質疑“脅迫”。
3. 老人表達能力受限
公證處會審查老人神志是否清醒,避免日后協議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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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公證的風險案例
案例1
張大爺和侄子簽了協議,但未公證。侄子照顧3年后,張大爺女兒回國爭奪房產,法院因協議細節模糊,最終部分財產按法定繼承分割。
案例2
李奶奶與居委會簽協議并公證,后居委會未盡責。法院憑公證協議判決居委會賠償,并強制執行遺產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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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師建議
兩步走更穩妥
1. 協議內容要專業
明確扶養標準(如每月贍養費、醫療費承擔)、財產清單(房產證號、存款賬號),避免模糊表述。
2. 公證+律師見證雙保險
公證強化效力,律師協助審核條款(例如排除《民法典》第1140條禁止性規定)。
公證不是必須,但能大幅降低風險。涉及重要財產時,別省小錢誤大事!
(注
本文依據現行法律法規撰寫,具體個案需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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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統計
約650字
特點:口語化表述(如“撂挑子”“扯皮”)+專業術語(如《民法典》條文)+案例輔助,兼顧可讀性與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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