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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躺在病床上最后一次翻看遺囑時,目光在"執行人"三個字上停留許久。這個被他戲稱為"遺產管家"的職位,究竟該托付給誰?這個問題困擾著每位立遺囑人。
1、在當代社會,遺囑執行人更像是遺產分配的"交通警察",既要確保各方權利義務順暢通行,又要防止遺產糾紛引發的"交通堵塞"根據我國民法典1133條,遺囑人完全有權指定任何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擔任這個特殊角色。去年上海徐匯區法院審理的案例顯示,超過70%的遺囑選擇將執行權交給親眷好友。
2、"我寧愿委托律師樓的專業管家
"上個月剛立完遺囑的金融從業者李女士坦言。這位職場精英的選擇恰好印證了近年來的趨勢——越來越多的都市人開始青睞專業機構作為執行人。這類機構就像遺產管理的"專業保姆",能夠嚴格按照法律程序清點財產、償還債務,規避親屬間的情感糾葛。
3、不過法律仍為特殊情況留有余地
當遺囑中未指定執行人或指定人拒不履職時,依照民法典1145條,法院就會啟動"備選機制"。去年轟動京城的某企業主遺產案中,正是由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和繼承人代表組成的清算組接手了價值5.8億元的遺產處置工作。
4、選擇執行人如同挑選"財產監護人",需要考慮多重因素
對子女關系復雜的張老爺子委托多年老友擔任執行人,既能避免子女爭執,又能保證遺囑落實。而旅居海外的陳女士則選擇了跨國信托機構,這類專業團隊就像全天候待命的"遺產衛士",能跨越時區和國界處理事務。
這個"管家"角色并非人人都能勝任。民法典明文規定,未成年人、被剝奪政治權利者等特定人群不具備擔任資格。去年南京某繼承糾紛案中,就因為遺囑執行人存在債務糾紛,導致整個遺產分配程序被迫中止三個月。
遺囑公證量的逐年攀升(2024年全國公證遺囑數量突破180萬件),選擇執行人已經成為現代人"向死而生"的重要課題。無論是委托至親摯友,還是選擇專業機構,關鍵在于找到既值得托付又能依法行事的"遺產舵手"。畢竟,這不僅關乎物質財富的傳承,更是對人生最后心愿的鄭重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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