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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身邊是否發生過這樣的鬧心事?老張家老爺子過世后,子女們翻出三份完全相反的遺囑,有的寫在病歷本背面,有的錄了短視頻,還有份公證處蓋章的。這可急壞了兄弟姐妹們——到底該聽哪份遺囑的?
托《民法典》的福,現在處理這類"多版本人生結局"有了清晰規則。簡單說就像手機系統更新,最后那版最管用。不過這里面門道可多了去了,容我慢慢給您嘮嘮。
先說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的網紅案例。上海有位老太太,先做了公證遺囑把房子留給小女兒,后來住院期間又當著三個護工面錄視頻說改給大兒子,最后在病危時抓著醫生的手寫了張字條指定捐給慈善機構。您猜法院怎么判?最終采信了那張病床字條!為啥?因為按時間線字條是最后一份有效遺囑,雖然沒公證,但符合自書遺囑要件。
這里頭藏著三個"金標準"
首先得是立遺囑人清醒時的真實意思,其次形式上要符合法定要求,最后看形成時間。哪怕前頭有公證遺囑這座"大山",只要后立的符合規定,照樣能推翻。不過要特別提醒,有些特殊形式比如打印遺囑,必須得有兩個全程見證人,缺一個都可能讓遺囑變成廢紙。
有街坊要問了
"要是同一天立了好幾份遺囑怎么辦?"這就得看具體內容了。要是幾份遺囑互不沖突,可能都會有效;要是內容打架,通常會認定這些內容都無效,相關財產按法定繼承處理。這個道理就像同時給三個人發微信說送不同的東西,結果只能按法律規定來分。
不過實際操作中還有很多彎彎繞。比如老教師王大爺,先寫了份公證遺囑把藏書留給得意門生,兩年后又口頭跟鄰居說想把書捐給社區圖書館。這時候口頭遺囑只在危急情況下才有效,要是王大爺后來緩過來了沒補書面遺囑,那藏書還是得歸學生所有。
作為處理過上百起繼承糾紛的律師,我常跟當事人說
"立遺囑不是寫日記,改來改去要慎重。"建議每修改一次都做好規范手續,最好找專業人士把關。現在有些老人用智能手機錄視頻遺囑,雖然方便但容易踩坑——沒找見證人、沒說明時間地點、影像不清晰都可能成為致命傷。
說到底,遺囑是把人生故事寫上句號的重要一筆。與其讓親人們事后猜謎,不如生前就把這些身后事安排得明明白白。就像整理老相冊,把每張照片的說明寫得清清楚楚,既是對自己人生的交代,也是對家人最體貼的關愛。您說是不是這個理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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