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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您說說這事兒鬧的!"上個月我處理的一樁繼承糾紛案件里,某位老先生將名下房產贈送給鄰居保姆。原本溫情脈脈的遺贈行為,最后鬧得幾個子女和受贈人差點對簿公堂。其實咱們老百姓常說的"身后贈禮",在法律上有個正經八百的說法——遺贈。別看這詞兒就倆字,里頭的門道可深著呢。
1、按照《民法典》第1133條這個通關密碼,遺囑饋贈說白了就是立遺囑人把自己的財產在百年后指定送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舉個接地氣的例子,像老張頭把畢生收藏的郵票轉贈給社區集郵協會,或者李奶奶把首飾留給長期照顧她的護工小王,這種"遺產跨界贈送"的行為都算遺贈。
2、不過您也別急著下判斷,這份臨終好意還分不同"款式"
像"附條件型贈禮"就常見得很——比如需要受贈人持續贍養至立囑人離世,或者必須完成特定公益項目才能繼承。我經手的案例里就有位老教授,在遺囑里寫明要受贈學生在五年內發表三篇核心期刊論文,這個附加條件可把年輕學者們折騰得夠嗆。
3、實際操作這份臨終關懷可不是寫張紙就完事的
得先確認立囑人神志清醒(專業術語叫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再確保書面遺囑格式規范。最近碰到個哭笑不得的案例,有位老爺子用手機錄像立遺囑,結果因為沒找到兩個見證人同時出鏡,錄像遺囑愣是成了廢紙一張。
4、這里頭最容易踩的坑,就是分不清遺贈和普通繼承的區別
就拿前文提到的房產糾紛子女們以為老爺子生前說過就算數,卻不知道法定繼承人壓根不在遺贈受益人范圍內。結果保姆拿著公證過的遺囑來主張權利,幾個子女只能干瞪眼。您說這事兒鬧心不鬧心?
現在不少家庭開始重視"遺囑規劃"這門人生必修課。上個月就接待了位中年客戶,特意帶著老父親來做遺囑公證。老爺子想把祖傳字畫贈給美術館,又擔心子女們不理解。我們就建議采用"先補償子女再履行遺贈"的方案,既保全了文化傳承,又化解了家庭矛盾,可謂兩全其美。
說到底,這遺贈行為就像場精心設計的通關游戲。既要遵守法律設定的游戲規則,又得兼顧人情世故的微妙平衡。作為從業多年的法律工作者,我常跟客戶說:"生前多費心,身后少糾紛。"畢竟,這份承載著最后心意的法律契約,既是對生命的溫柔告別,也是對未來的慎重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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