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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北京八通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我經常遇到客戶咨詢遺贈接受的問題。很多受益人因為不了解法律規定,錯過了60天的接受期限,最終喪失繼承權利,實在令人惋惜。今天我就用大白話給大家講清楚:60天內到底該怎么表示接受遺贈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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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0天期限從哪天開始算?
根據《民法典》第1124條,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60日內作出接受表示,否則視為放棄。這里的關鍵是“知道受遺贈”的時間:
1. 如果遺贈是通過遺囑執行的,一般從遺囑執行人通知你之日開始計算;
2. 如果遺囑未指定執行人,可能從其他繼承人告知你或你實際得知遺囑內容時起算(比如看到公證遺囑)。
注意! 不是從遺囑訂立或立遺囑人去世時計算,一定要明確“知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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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樣表示接受才有效?法律認可的4種方式
法律要求受遺贈人必須主動、明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沉默或拖延會被視為放棄。以下是實務中常見的有效方式:
1. 書面聲明(最穩妥)
- 寫一份《接受遺贈聲明書》,內容包括
- 你的姓名、身份證號;
- 遺贈人姓名、遺囑訂立時間;
- 明確表示“自愿接受遺贈的全部財產”;
- 簽字并注明日期。
- 交給遺囑執行人、其他繼承人或公證處,并保留送達證據(如簽收記錄、郵寄回執)。
2. 公證接受(效力最強)
直接到公證處辦理《接受遺贈公證》,公證書能直接作為法律證據,避免后續糾紛。
3. 實際占有財產(需謹慎)
如果遺贈的是房產、車輛等實物,60天內實際占有使用(如搬入房屋、保管鑰匙)也可能被視為接受。但這種方式容易引發爭議,建議配合書面聲明使用。
4. 向法院起訴(兜底方案)
如果其他繼承人不配合,可以在60天內起訴要求確認遺贈效力,起訴行為本身即視為接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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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別注意!這些操作可能無效
- 口頭答應
除非有其他繼承人作證,否則難以舉證;
- 私下協商
僅與其他繼承人達成口頭協議,未留下書面記錄;
- 超過60天補辦
一旦超期,即使其他繼承人同意也無法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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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師建議
避免踩坑的3個技巧
1. 第一時間行動
得知遺贈后立即準備書面文件,不要拖到最后一刻;
2. 多途徑留痕
同時采用書面聲明+公證+實際占有(如可行),降低風險;
3. 咨詢專業律師
如果遺贈財產涉及房產、股權等復雜資產,建議委托律師介入,確保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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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接受的核心是“主動+留證”。60天看似不短,但涉及繼承糾紛時,時間轉瞬即逝。如果你正面臨遺贈問題,建議盡快聯系專業律師協助處理,保住本應屬于你的財產權益!
(注
本文依據《民法典》及司法實踐整理,具體案件需結合實際情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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