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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執業律師,我經常遇到當事人焦急地詢問
"律師,我家老人過世三年了,現在還能爭遺產嗎?"今天我就用大白話給大家講講民法典里關于繼承時效的門道,記得收藏備用!
一、繼承權糾紛的"三年生死線"
民法典第188條明確規定,繼承權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但這個起算點特別容易搞錯——不是從被繼承人死亡當天算起!關鍵要看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
舉個例子
老王2024年去世,大兒子2024年偷偷辦了繼承公證,二兒子2023年春節回家才發現。這時效就該從2023年起算,不是2024年。我們去年代理的案子就是靠這個細節幫當事人扳回200多萬遺產。
二、三種特殊情形時效"暫停"
1. 繼承開始后未分割的(適用20年最長時效)
2. 存在繼承障礙的(比如繼承人在海外)
3. 權利人被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特別注意!民法典新增第191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賠償請求,時效滿18歲才開始算。雖然這不是繼承問題,但很多家庭會混淆。
三、時效過了還能搶救嗎?
實務中我們常用這三招
1. 找出對方承認債務的證據(錄音、聊天記錄)
2. 證明存在時效中斷事由(比如三年內催討過)
3. 爭取雙方達成新的協議
上個月剛勝訴的案子,就是靠當事人無意中保存的家族微信群聊天記錄,證明了時效中斷。
四、給普通人的三點忠告
1. 遺產清單最好在繼承開始后6個月內整理完畢
2. 涉及房產的,務必在1年內完成過戶登記
3. 發現權益受損立即發律師函(能有效中斷時效)
記住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遇到復雜情況,建議帶著材料找專業律師做"時效體檢",畢竟有些證據稍縱即逝。比如去年有個當事人,差7天過時效才來咨詢,我們連夜準備材料總算趕上了末班車。
(本文依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撰寫,具體案件需結合證據材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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