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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許多老人為了晚年有人照顧,會和親屬或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對方負責生養死葬,自己去世后將財產留給對方。但這類協議到底要不要公證?不公證有效嗎?今天就從法律角度說清楚!
一、法律沒強制要求公證,但公證更穩妥
根據《民法典》第1158條,遺贈扶養協議本身是合法有效的,法律并未強制要求必須公證。只要協議內容合法、雙方自愿簽字,即使沒公證也有法律效力。
但現實中,公證能解決兩大難題
1. 防反悔
老人去世后,其他子女可能跳出來爭財產,說協議是“被迫簽的”。公證能直接證明協議真實性,法院采信度更高。
2. 防漏洞
公證處會審核協議條款(比如財產是否屬于老人、扶養人義務是否明確),避免因條款模糊導致協議無效。
二、不公證的風險
舉證困難,易扯皮
如果沒公證,一旦鬧上法庭,扶養人需要自己證明
- 協議是老人真實意愿(比如提供簽字視頻、見證人);
- 自己確實履行了扶養義務(醫療費票據、護理記錄等)。
很多案例中,扶養人因證據不足敗訴,最終“人財兩空”。
三、律師建議
這樣操作最保險
1. 盡量做公證
費用通常幾百元,但能省去后續90%的麻煩。
2. 協議要寫清細節
比如財產清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扶養標準(每月給多少生活費、生病誰出錢)、違約后果。
3. 保留履行證據
轉賬記錄、就醫陪同照片、鄰居證言等,隨時存檔。
公證不是必須,但強烈建議做!尤其是涉及房產、大額存款時,別因小失大。如果對方不愿配合公證,更要警惕風險,必要時咨詢律師起草協議+安排見證人。
(注
具體個案可能涉及復雜情況,建議聯系律師針對性分析。)
法律依據
- 《民法典》第1158條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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