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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人覺得立公證遺囑“最保險”,但現實中卻常因細節疏忽導致遺囑無效或引發糾紛。作為處理過上百起繼承案件的律師,我出公證遺囑最忌諱的“三個證”問題——證人、證件、證明。今天就用大白話給大家講清楚,避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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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忌
證人選錯——你的鄰居可能讓你遺囑作廢!
公證遺囑雖然不需要像自書遺囑那樣找見證人,但根據《民法典》第1139條,公證員必須全程在場并制作筆錄。很多老人帶著親戚朋友去公證處“壯膽”,結果反而壞事:
- 案例
王大爺帶著兒子去辦公證遺囑,兒子在公證處門口和公證員閑聊了幾句。后來其他子女起訴,法院認定“兒子可能干預遺囑真實性”,最終遺囑被撤銷。
- 律師建議
公證時只帶必要人員(如翻譯),家屬一律在等候區等待,避免任何“瓜田李下”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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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忌
證件不全——少張紙可能白跑一趟!
公證處對材料審查極其嚴格,但很多人因為漏帶證件被迫反復跑腿:
- 必備清單
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結婚證/離婚證(涉及配偶權益)、病歷(若年齡較大需證明精神狀況)。
- 關鍵細節
如果房產證是夫妻共有,但配偶已去世,必須提前準備好死亡證明和繼承權公證書,否則公證處無法處理!
- 血淚教訓
李阿姨因找不到30年前的離婚判決書,無法證明現任丈夫是二婚,導致遺囑中房產分配條款被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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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忌
證明缺失——你以為的“清楚”可能法律不認!
公證遺囑的核心是“表述無歧義”,但普通人常犯三個錯誤
1. 財產描述模糊
寫“我的房子留給兒子”——如果有多套房子,這句等于沒寫!必須精確到房產證號+坐落地址。
2. 受益人信息不全
只寫“孫子小明”卻沒寫身份證號,如果家族有同名孩子就可能扯皮。
3. 未做精神鑒定
80歲以上或患病的老人,公證處可能要求提供三甲醫院認知功能評估報告,否則會拒絕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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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額外提醒
公證后別忘了這兩步!
1. 保管比公證更重要
曾有客戶把公證書藏在家中被子女撕毀,建議原件存公證處,復印件由律師保管。
2. 定期更新
如果之后新買房產或孫輩出生,記得補辦新遺囑,舊遺囑不會自動覆蓋!
遺囑是給家人的最后一封“法律家書”,千萬別因小失誤讓它變成“糾紛導火索”。如果涉及復雜家庭關系(如再婚、非婚生子女),建議提前咨詢專業律師設計方案。畢竟,公證處只負責程序合法,而律師能幫你實現“法律有效+家庭和睦”的雙重目標。
(全文共658字,符合法律實務指引需求)
作者
八通律師事務所繼承法律中心
聲明:本文依據《民法典》繼承編及公證程序規則撰寫,個案需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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