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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司法部聯合自然資源部發布新規,明確房產繼承登記不再強制要求公證,這一變化讓許多家庭省去了繁瑣的手續和高額費用。今天,我們就從法律和實操角度聊聊這事兒。
一、為啥以前非要公證?
過去,房產繼承過戶必須公證,主要是為了防止糾紛。公證處會核實繼承人身份、遺囑真實性、其他繼承人是否放棄權利等,相當于幫房管局“把關”。但公證費按房產比例收(比如2%),一套500萬的房子光公證就得10萬,很多人直呼“肉疼”。
二、新規改了啥?
現在,繼承人可以二選一
1. 公證路徑
老辦法,花錢買省心;
2. 直接申請登記
跳過公證,自己準備材料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
關鍵材料包括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如戶口本、出生證);
- 遺囑(如有)或全部法定繼承人簽署的協議;
- 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書面聲明。
登記部門會公示15個工作日,無人異議就能辦過戶。
三、不公證的風險提示
雖然省錢了,但風險自擔
- 材料不全
少一張證明可能被駁回;
- 隱瞞繼承人
如果有人事后跳出來爭房產,過戶可能被撤銷;
- 遺囑效力爭議
自書遺囑是否真實?見證遺囑流程是否合規?沒公證的遺囑更容易被挑戰。
建議
家庭關系復雜的(比如有再婚、非婚生子女、多份遺囑),最好還是公證,避免日后扯皮。
四、律師建議
1. 提前規劃
父母在世時可通過遺囑或贈與安排房產,減少繼承麻煩;
2. 收集證據
保留醫療記錄、贍養協議等,萬一有糾紛能證明“盡贍養義務”;
3. 咨詢專業人士
即使不公證,也建議找律師審核材料,尤其涉及境外親屬、代位繼承等情況。
新規是便民之舉,但“免公證”不等于“免審慎”。用好政策紅利的同時,也要防范風險。如果有疑問,歡迎隨時聯系八通律師事務所,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繼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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