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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人想通過遺囑把財產直接留給孫子,但孫子在法律上到底算“繼承”還是“遺贈”?這事兒看似簡單,實際藏著不少門道。今天咱們就從法律和實操角度聊清楚,避免子孫后代因為不懂法鬧出糾紛。
一、孫子不是法定繼承人,給TA財產=遺贈
法律明確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壓根不在法定繼承人名單里,所以遺囑里寫明給孫子的財產,法律性質屬于遺贈,而不是繼承。
關鍵區別
- 繼承
法定繼承人直接拿財產,不用特別表態;
- 遺贈
孫子必須在老人去世后60天內明確表示“我要接受”,否則視為放棄(《民法典》第1124條)。很多家庭就因為不知道這個時限,導致孫子錯失財產。
二、寫遺囑給孫子,必須注意3個坑
1. 遺囑有效性是前提
甭管是自書、代書還是公證遺囑,必須符合《民法典》要求。比如自書遺囑得全程親筆寫并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需要兩個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現實中很多遺囑因為形式瑕疵被法院判無效,孫子自然拿不到錢。
2. “留必留份”規則
如果老人有未成年子女、缺乏勞動能力的配偶等靠遺產生活的人,遺囑不能把財產全給孫子。法律要求必須給這些人留必要份額,否則遺囑可能部分無效。
3. 稅費成本別忽略
孫子接受遺贈的房產、存款等,原則上要交3%契稅(房產)或20%個人所得稅(偶然所得)。曾有案例顯示,孫子因交不起稅最終放棄房產。
三、律師建議
2招讓遺贈更穩妥
1. 生前過戶+遺囑雙保險
比如把房產通過買賣或贈與過戶給孫子,同時立遺囑明確“其他財產由孫子繼承”。既能規避遺贈時效風險,還能減少繼承糾紛。
2. 公證遺囑+書面接受聲明
建議做公證遺囑,并在老人去世后立即讓孫子書面簽署《接受遺贈聲明書》并公證。曾有案子因孫子只在家庭微信群說“我要房子”,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導致敗訴。
給孫子財產本質是遺贈,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建議提前咨詢專業律師設計方案,畢竟遺囑是身后事,但法律只認白紙黑字的證據。
(注:本文依據《民法典》繼承編及司法實踐整理,具體案件需個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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