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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打繼承官司前信心滿滿,結果敗訴后直呼“不公平”。為什么民間會有“繼承官司一般打不贏”的說法?作為執業律師,今天就從法律和實務角度說透其中的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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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據不足
輸官司的“頭號殺手”
打繼承官司的核心是“誰主張,誰舉證”。但繼承糾紛往往發生在親屬之間,許多人根本想不到提前留證據。比如:
- 主張多分遺產的子女,卻說不出具體贍養父母的轉賬記錄、就醫陪護證明;
- 聲稱有口頭遺囑的繼承人,連見證人都找不到;
- 爭奪房產時,連購房出資憑證都提供不全……
律師提醒
法院只看“法律事實”,不是“你覺得自己有理就行”。微信聊天記錄、鄰居證言、醫療票據等都能成為關鍵證據,但大多數人根本沒收集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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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陷阱
錯過時效、選錯案由
1. 繼承時效坑
很多人不知道,繼承權糾紛訴訟時效只有3年!從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比如發現其他繼承人隱匿財產)。但不少當事人拖到五六年才起訴,對方一句“過時效”就能讓你敗訴。
2. 案由選錯全盤輸
同樣是爭房產,可能是繼承糾紛、分家析產、贈與合同糾紛不同案由。選錯了輕則被駁回,重則直接敗訴。曾有當事人把“遺囑無效訴訟”錯立為“法定繼承糾紛”,結果因案由錯誤導致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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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潛規則”
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繼承案中,法官對“盡贍養義務”的認定有極大裁量空間。比如:
- 兒子常年在外地,每月給父母打錢但很少回家;
- 女兒貼身照顧但沒留證據。
結果
法官可能認為“給錢≠盡贍養”,反而判女兒多分。這種裁量權讓許多當事人覺得“輸得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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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調解率超高
還沒打就“被勸退”
繼承案件調解率超過60%!原因很簡單
1. 法院傾向于家庭和解,會反復施壓要求調解;
2. 一方若手握遺囑或關鍵證據,另一方往往被迫接受不利方案。
很多人所謂的“沒打贏”,其實是調解中妥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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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建議
怎么提高勝算?
1. 證據要“狠”
- 贍養記錄
轉賬備注“贍養費”、陪護照片、醫藥費票據;
- 遺囑爭議
立即申請筆跡鑒定、見證人出庭。
2. 戰術要準
- 先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對方轉移資產;
- 涉及農村宅基地、拆遷利益時,必須結合當地政策舉證。
3. 心理戰要穩
繼承案往往“輸贏都在氣頭上”,律師常建議客戶“用證據換談判籌碼”,有時拿到70%份額比死磕100%更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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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官司不是“打不贏”,而是很多人輸在證據、策略和程序上。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才能避開這些坑。(全文約850字)
> 注:本文基于《民法典》繼承編及司法解釋撰寫,具體案件需結合實際情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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