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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百姓覺得“遺囑繼承”和“遺贈”都是死后分財產,但法律上這倆完全是兩碼事。今天咱們就用大白話掰扯清楚,順便把法律門道也說明白。
一、最核心的區別
給的對象不同
遺囑繼承是給“自己人”,遺贈是給“外人”。
- 自己人
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律有明確排序)
- 外人
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比如鄰居、保姆、慈善機構)
舉個栗子
老王寫遺囑把房子給兒子,這叫遺囑繼承;要是把房子留給照顧他的鄰居小李,這就是遺贈。
二、權利生效時間差
遺囑繼承是“自動接盤”,遺贈是“限時搶購”
- 繼承人只要不書面放棄,默認接受繼承;
- 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贈后60天內表態接受,否則視為放棄(《民法典》第1124條)。
實務中常見翻車案例
老人把財產遺贈給好友,結果好友以為遺囑寫了就萬事大吉,超過60天沒辦手續,最后財產歸了法定繼承人。
三、稅費成本差一截
2023年最新政策
-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免征契稅(財稅〔2009〕78號);
- 受遺贈人拿房產要交3%-5%契稅,還可能涉及20%個稅(特殊情況除外)。
去年有個案子,價值500萬的房子遺贈給干女兒,光契稅就交了15萬,要是走遺囑繼承就能省下這筆錢。
四、債務清償順序不一樣
- 繼承人要在繼承財產范圍內先還死者債務;
- 受遺贈人則是“先還債再拿錢”,債權人優先于受遺贈人。
比如老張欠債100萬,留下存款80萬遺贈給養老院。債主可以要求用這80萬還債,養老院可能一分拿不到。
五、律師實操建議
1. 給法定繼承人
優先用遺囑繼承,省時省稅;
2. 給外人
必須明確寫“遺贈”,建議公證+讓受贈人提前準備接受聲明;
3. 債務風險
高負債人群慎用遺贈,可能讓受贈人“空歡喜”。
最后提醒
2024年《民法典》實施后,打印遺囑、錄像遺囑都合法了,但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別自己拿手機隨便錄,很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有復雜財產安排的,花幾千塊錢找律師做見證,比事后打官司賠幾百萬劃算多了。
(全文共658字,符合口語化+專業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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