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法律服務機構,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在遺產規劃中,夫妻共同遺囑(尤其是一方書寫、雙方簽字的形式)因操作便捷成為常見選擇,但其法律效力和執行風險常被忽視。作為律師,需從《民法典》和司法實踐角度為客戶厘清關鍵問題。
一、法律效力
形式合規是基礎
根據《民法典》第1134條,自書遺囑需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并簽名,注明年月日。若夫妻一方代筆,則可能被歸類為代書遺囑,此時需滿足更嚴格的形式要件:
1. 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在場;
2. 見證人中一人代書,遺囑人、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共同簽名。
實務提示
若僅有夫妻雙方簽字而無見證人,一方書寫另一方簽字的遺囑可能因形式瑕疵被認定無效(參考(2024)京03民終12345號判決)。
二、內容風險
共同意思的真實性
夫妻共同遺囑需明確體現雙方共同意愿。常見問題包括
- 混同財產處分
若遺囑中未區分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可能導致部分條款無效。例如,擅自處分配偶個人財產部分需對方明確追認。
- 相互綁定條款失效
如約定“一方去世后財產歸另一方,待雙方均去世后由子女繼承”,若后去世一方擅自更改遺囑,可能引發糾紛(參見《民法典》第1142條)。
三、律師實操建議
1. 優先選擇分別訂立遺囑
避免因形式或內容牽連導致整體無效。
2. “自書+公證”雙保險
若采用一方書寫形式,建議雙方在每一頁簽名捺印,并輔以公證(公證遺囑效力優先)。
3. 視頻記錄立遺囑過程
留存雙方意識清醒、自愿簽字的證據,防范后續爭議。
夫妻共同遺囑絕非“隨便寫寫簽字就行”,需通過專業設計平衡效率與法律效力。建議咨詢律師量身定制方案,確保遺囑既能表達真實意愿,又能經得起司法檢驗。
(注
文中案例為簡化舉例,具體問題需結合實際情況分析。)
——北京八通律師事務所家事法律團隊
Copyright ? by Copyright By 2025 Beijing Batong Law Firm 北京八通律師事務所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72號世紀經貿大廈B座1509 電話: 400-151-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