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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司法部、住建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布新規,明確房產繼承登記不再強制要求公證,這一變化讓許多家庭省去了繁瑣的手續和高額費用。今天,咱們就來聊聊這項新政策到底怎么用,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為什么取消強制公證?
過去,辦理房產繼承必須先去公證處做“繼承權公證”,不僅流程復雜(比如要所有繼承人到場簽字),還要交公證費(按房產價值的0.5%-1%收取)。一套500萬的房子,光公證費就得花2.5萬到5萬,很多人直呼“吃不消”。
現在新規簡化了流程,繼承人可以直接向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交材料申請過戶,省時省力又省錢。
二、不公證怎么辦理繼承?
雖然不用公證了,但材料一點不能馬虎。核心步驟有3個
1. 準備材料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如戶口本、出生證等);
- 所有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 房產證、遺囑(如有)或其他繼承依據。
2. 協商一致
如果所有繼承人對分配方案無爭議,可以共同簽署《繼承協議》,明確房產歸誰。如果有遺囑且合法有效,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順序分配。
3. 直接申請登記
帶著材料去不動產登記中心,填寫《繼承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后即可過戶。
三、注意!這些情況仍需謹慎
- 繼承人之間有爭議
如果兄弟姐妹對房產分配談不攏,可能還得走訴訟或公證。
- 材料不全
比如找不到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登記部門可能要求補辦公證。
- 涉及境外因素
如果繼承人或遺產在國外,可能仍需公證或認證。
四、律師建議
1. 提前整理家庭材料
特別是老一輩的出生證、結婚證等,避免“證明你爸是你爸”的尷尬。
2. 考慮遺囑+律師見證
雖然公證不強制,但一份專業的遺囑能減少后續糾紛。
3. 爭議時早咨詢
如果家庭關系復雜,建議提前找律師規劃,避免將來打官司。
取消繼承公證是便民好事,但法律風險依然存在。操作時務必材料齊全、程序合規,必要時咨詢專業人士,才能讓繼承既省心又放心!
(字數
約680字)
附
法律依據
- 《自然資源部關于不動產登記若干問題的通知》(2024年)
- 《民法典》第1123條(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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