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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繼承案件中,遺贈(即被繼承人通過遺囑將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有一個容易被忽視但極其重要的程序——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后60日內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為放棄。很多當事人因為不懂這個規定,最終痛失遺產。今天就從法律實務角度,用大白話講講如何有效證明自己“在60日內接受了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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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么60天這么要命?
根據《民法典》第1124條,受遺贈人(比如朋友、遠親等非法定繼承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后60日內明確表示“接受”,否則法律直接推定你放棄。
關鍵問題來了
怎么證明自己“在60天內表態了”?空口無憑,法院只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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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穩妥的證明方式
1. 書面通知+公證(最強證據)
- 操作
寫一份《接受遺贈聲明書》,簽字按手印,親自送到其他繼承人手里,并讓他們簽收;或者直接去公證處做接受遺贈的公證。
- 優勢
公證文書是“證據之王”,法院100%認可;書面通知若有對方簽收,也能有效固定時間。
2. 郵寄書面聲明(保留全程記錄)
- 操作
用EMS寄送《接受遺贈聲明書》給遺囑執行人或其他繼承人,在快遞單上寫明文件名稱(如“關于接受XXX遺贈的聲明”),保存好快遞底單和簽收記錄。
- 注意
別用普通快遞!EMS是官方認可的郵寄證據,其他快遞可能被質疑真實性。
3. 微信/短信/郵件(電子證據)
- 操作
直接在家族群、私聊或郵件中發一句
“本人XXX,自愿接受XX遺囑中留給我的財產。”
- 關鍵
必須能證明對方身份(比如微信是實名),且聊天記錄要完整(別刪!)。建議提前做證據保全公證。
4. 實際占有財產(但有風險)
- 操作
如果遺產是房子,可以搬進去住;如果是存款,嘗試支取。
- 風險
其他繼承人可能起訴你侵權,除非你能證明自己“以所有權人身份占有”(比如繳費憑證、鄰居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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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萬別踩這些坑!
1. “我以為默認就是接受”
法律上恰恰相反!遺贈必須主動表態,沉默=放棄。
2. “我和家人口頭說過,但他們不認”
口頭承諾很難舉證,對方一旦否認,法院基本不會采信。
3. “60天是從遺囑公布開始算”
錯!60天是從你知道或應當知道受遺贈之日起算(比如收到遺囑復印件、其他繼承人通知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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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師建議
1. 第一時間行動
知道受遺贈后,立即用書面或公證方式表態,別拖到第59天!
2. 多途徑留痕
比如同時發微信+郵寄書面聲明,雙重保險。
3. 咨詢專業律師
如果遺產價值高或家庭關系復雜,建議委托律師介入,幫你設計證據鏈。
60天的限制是遺贈的“生死線”,證據意識決定成敗。寧可多花半天時間公證,也別因偷懶損失百萬遺產!
(注
具體操作需結合個案情況,建議以律師法律意見為準。)
——北京八通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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