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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親兄妹,為了一套房鬧上法庭值當嗎?”——這是我在處理遺產繼承案件時最常聽到的感慨。作為專注繼承糾紛15年的律師,我見過太多家庭因遺囑、繼承權甚至一張存款卡反目成仇。今天就從法律和人情兩個維度,聊聊如何避免“人財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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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產糾紛的三大“爆雷點”
1. “口頭遺囑”埋大坑
“我爸臨終前說房子歸我!”——但《民法典》第1134條白紙黑字: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名無利害關系見證人,且危急情況解除后需補書面遺囑。我曾代理的案子中,90%的“口頭承諾”因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
2. 法定繼承≠平均分配
很多人以為“子女平分天經地義”,但法律明確規定
盡主要贍養義務的子女可多分(《民法典》第1130條)。去年有個案例,常年照顧癱瘓母親的大女兒最終分得60%遺產,而鮮少露面的兒子僅得20%。
3. 配偶的“先手權”易被忽略
夫妻共同財產中,配偶先分走50%,剩余部分才進入繼承程序。曾有位再婚老人去世,子女和繼母為房產爭執,結果法院判決:繼母先拿一半產權,剩余部分再由所有繼承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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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師教你三招“提前避險”
1. 遺囑要“專業”不要“DIY”
手寫遺囑必須全文親筆書寫+簽名+年月日,打印遺囑需兩名見證人全程見證。建議到公證處做公證遺囑(效力最高),或委托律師見證——去年一位客戶用手機錄像立遺囑,因畫面未清晰記錄簽署過程被認定無效。
2. 證據鏈比親情更重要
贍養記錄(轉賬憑證、就醫陪護照片)、父母生前意識清醒的醫療記錄、鄰居證言都是關鍵證據。有個案件因女兒保存了20年來的藥費單據,最終多分到30%遺產。
3. 調解是性價比最高的方案
訴訟可能耗資數萬、耗時兩年,而調解往往能保住親情。我們曾促成兄弟姐妹用“房產折現補償”方式和解,省下10萬訴訟費的同時,避免了老宅被拍賣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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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血淚教訓
這些錯千萬別犯
- ? 認為“獨生子女就不用立遺囑”(可能面臨與叔伯分攤祖產);
- ? 偷偷轉移遺產(法院可判決返還并罰款);
- ? 忽視調解黃金期(拖得越久,訴訟成本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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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說句掏心話
遺產糾紛沒有贏家,法律是底線,親情才是真正的遺產。建議趁父母健在時,全家人開誠布公談妥方案。如果矛盾已爆發,記住
專業律師不是“挑事者”,而是幫你在法律框架內找回親情的“滅火員”。
(本文作者系北京八通律師事務所資深繼承律師,代理遺產案件超2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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