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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執業律師,我經常遇到當事人拿著十幾年前的遺囑問
"現在打官司還來得及嗎?"答案可能讓人意外——法律真的會給你的權利設定"保質期"。今天就用大白話聊聊繼承糾紛訴訟時效那些事兒,關鍵時刻能幫你保住百萬家產!
一、訴訟時效不是擺設,錯過可能"錢打水漂"
《民法典》第188條規定,繼承糾紛適用3年普通訴訟時效,從你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如果侵權行為超過20年,法院直接不予保護(除非特殊情況)。
典型案例
張大爺2010年去世,兒子小王2023年才發現姑姑偷偷過戶了父親名下房產。若小王能證明剛知曉侵權事實,2026年前起訴仍有效;但如果姑姑早在2000年就偷偷過戶,到2023年已超20年,神仙也難救。
二、關鍵時間點
什么時候"倒計時"開始?
1. 明知型侵權(最常見)
比如其他繼承人偽造遺囑獨占遺產,從你發現那天起算3年;
2. 持續占有型
房子一直被某個親戚霸占,時效從對方明確拒絕歸還時計算;
3. 隱藏遺囑
遺囑被隱匿導致你未分到遺產,時效從發現遺囑內容之日起算。
律師提示
2024年《民法典》新增"時效中止"規則——如果最后半年內遇到疫情封控等障礙,時效暫停計算。
三、時效抗辯的"攻防戰"
被告律師最常打的牌就是"時效已過",但原告可以這樣反擊
- 舉證時效中斷
提供過去3年內催要遺產的微信記錄、律師函等;
- 證明不知情
比如提供長期在國外居住的證據,證明無法知曉國內遺產變動;
- 利用調解程序
只要在時效期內申請過人民調解,時效從調解失敗次日重新計算。
四、特殊遺產的"時效陷阱"
- 銀行存款
有些家屬不知道死者有存款,等銀行通知時可能已超時效,建議去世后半年內持死亡證明查詢所有賬戶;
- 股票基金
賬戶被他人操作但未變現,侵權行為持續存在,時效可從發現賬戶異常時計算;
- 農村宅基地
涉及土地確權問題,可能適用更長時效,需結合當地政策。
五、律師建議的"三板斧"
1. 先下手為強
哪怕暫時不想撕破臉,也要在3年內發書面《遺產分割主張函》保留證據;
2. 死磕證據鏈
時效從哪天開始算,完全取決于你能證明自己"何時知道侵權";
3. 活用調解程序
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記錄都能中斷時效,比直接起訴更靈活。
最后說句掏心窩的話
我經辦過的繼承案里,至少有30%輸在時效問題上。與其糾結"親戚情面",不如趁早用法律手段把權利固定下來——畢竟親情不能用金錢衡量,但遺產可以。
(注:本文依據《民法典》及最高法繼承編司法解釋撰寫,具體案件需結合證據材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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