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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命的四季輪回中,人們總希望為摯愛之人留下春日的暖陽。《民法典》的頒布,關于遺囑是否需要公證的討論,如同秋日落葉般紛至沓來。作為八通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我們深知:法律條文背后,是人性溫度與制度理性的平衡藝術。
一、公證遺囑的"金鐘罩"與"緊箍咒"
在《民法典》實施前,公證遺囑曾被視為繼承領域的"黃金標準"。它如同為遺囑套上了一層金鐘罩——公證機構嚴格的程序審查、專業人員的見證流程,能有效避免偽造、篡改等風險。某位企業家曾因未及時公證遺囑,導致家族企業陷入長達五年的繼承訴訟,最終企業市值蒸發過半。這個案例印證了公證遺囑在證據效力上的獨特優勢。
但公證的"緊箍咒"也客觀存在。預約周期長、程序繁瑣、費用較高等現實問題,讓不少老年人望而卻步。更有人因突發疾病未能完成公證程序,最終導致遺愿落空。這些現實困境,恰是《民法典》改革的切入點。
二、民法典開啟的"多元遺囑時代"
《民法典》第1134-1139條如同春風化雨,催生出六種法定遺囑形式。其中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的增設,猶如在繼承法域栽下新苗。某位獨居老人用手機錄制遺囑視頻,清晰表達財產分配意愿,法院最終予以采信的案例,生動詮釋了法律對現實需求的回應。
但形式自由不等于效力無憂。自書遺囑的筆跡爭議、代書遺囑的見證人資質問題、打印遺囑的形式瑕疵,都可能成為繼承糾紛的導火索。曾有位畫家將遺囑寫在油畫背面,因未簽名注日期,最終被認定無效。這些案例警示我們:新規是雙刃劍,善用方能護身。
三、選擇的智慧
在安全與便利間尋找平衡點
選擇是否公證,如同在法律的迷宮中尋找最優路徑。對于涉及重大資產、復雜家庭關系的遺囑,公證仍是"定海神針"。某上市公司創始人的公證遺囑,僅用三天便完成繼承登記,充分彰顯其執行效率。但對于簡單明晰的財產分配,自書遺囑配合專業律師見證,同樣能搭建法律屏障。
我們建議
可將核心資產通過公證遺囑處置,其余財產采用其他形式;或者制作多份形式互補的遺囑。有位客戶將房產公證遺囑存放律所保險柜,同時錄制視頻遺囑說明緣由,這種"雙保險"策略值得借鑒。
站在民法典時代的門檻上,我們看見法律正褪去冰冷外衣,擁抱更多人性化考量。遺囑是否需要公證的答案,終究要回歸個體需求的本真。正如八通律師事務所始終秉持的理念:最好的遺產規劃,不是追求形式完美,而是讓法律真正成為傳遞溫情的紐帶。當遺囑既能抵御風雨,又保留人性溫度,或許就是民法典留給我們最珍貴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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