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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爺去年在公證處立的遺囑,哪想到今年手寫的這份也能生效?"北京某基層法院的立案大廳里,幾個當事人正圍著一份繼承糾紛案件展開激烈討論。自2024年《民法典》正式實施后,這個看似簡單的"公證遺囑優先"規則已然發生顛覆性改變——如今所有形式遺囑都在同一起跑線上,誰最后落筆誰說了算。
1、曾經在司法實踐中通行三十余年的公證遺囑優先原則,就像一根定海神針,讓很多家庭在處理遺產時格外慎重但立法者發現,過分強調形式要件反而可能違背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愿。比如有位七旬老人拖著病體去公證處改了三次遺囑,卻在臨終前三天因身體原因無法再做公證,只能含淚看著最初的公證遺囑生效。這種令人唏噓的真實案例,促使立法天平向"意思自治"傾斜。
2、如今的遺囑效力認定更像個"接力賽"——不問出身只看終點
公證遺囑依然戴著"專業認證"的光環,就像經過質檢的精密儀器,由公證員全程把關確保每個螺絲都擰到位。而自書遺囑則像輛靈活的自行車,隨時可以調整行進路線。但這兩種方式各有隱憂:公證處可能因程序繁瑣耽誤時間,自書遺囑則容易在簽名、日期等細節上"栽跟頭"。
3、去年朝陽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就頗為典型
李先生臨終前五天在病房寫下遺囑,特意標注"此遺囑代替公證版本"。但因其未邀請見證人,這份充滿人情味的臨終囑托最終被認定無效。法官解釋:"自書雖便利,但缺乏專業人員指導就像走路不看紅綠燈,容易踩雷。"
4、不過公證程序也非萬全之策
海淀區曾有位老教授,在公證遺囑中將房產留給照顧自己十年的護工。子女質疑時,公證員調取的全程錄像成了關鍵證據——鏡頭里老人思維清晰,反復確認分配方案。這種"雙保險"機制,讓爭議止步于專業程序之前。
5、說到底,兩種形式各有利弊
對行動不便或情況緊急者,自書遺囑就像及時雨;若涉及復雜財產分配,公證程序則像導航儀,能避開法律暗礁。有經驗的律師常建議:重要財產優先公證,小額動產可以自書;身體狀況不穩定時要趁早公證,突發情況再自書補充。
在這個"最后一公里"的意愿表達中,法律既給予充分的信任票,又設置必要的防護欄。就像天平兩端的砝碼,既要尊重"臨終之言"的溫情,也要防范"偽造篡改"的風險。當事人需要明白的是:無論是公證處的紅印章,還是家書上的藍墨水,最終都要經受真實性、合法性的雙重考驗。
選擇遺囑形式就像挑選交通工具——趕時間可以騎共享單車,長途旅行最好坐高鐵。但無論選哪種方式,切記系好"法律安全帶":自書要規范格式,公證要保存憑證。畢竟在通往永恒的告別中,我們既要走得快,更要走得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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