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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婚姻關系走向司法解除程序,當事人常面臨一個現實困惑
能否全權委托專業代理人代為出庭,而本人免于親臨訴訟現場?作為執業多年的法律工作者,筆者結合現行法律框架與實務經驗,對此問題進行系統性解析。
一、程序法的剛性規定與例外情形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涉及身份關系的訴訟案件中,當事人需親自參與庭審程序,確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到庭的,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說明。婚姻關系作為典型的人身權屬法律關系,其解除程序具有不可替代性。法院需通過直接詢問、觀察當事人態度等途徑,核實雙方情感狀態的真實性,避免出現虛假訴訟或強制離婚等情形。
例如,2024年北京朝陽區法院審理的一起涉軍離婚案中,原告因執行特殊軍事任務無法到庭,在提交部隊出具的證明文件后,法院特別準許其委托兩名律師代理訴訟,同時要求通過視頻連線方式完成法庭詢問環節。這種變通處理既維護了程序正義,又體現了司法人性化考量。
二、代理權限的實踐操作邊界
1. 訴前調解階段的代理空間
在立案后的訴前調解期(通常為30日),專業代理人可全面介入財產分割方案擬定、子女撫養權協商等事務。筆者曾代理某上市公司高管離婚案,通過七輪磋商在訴前達成包括股權分割、跨境資產處置在內的綜合協議,最終促使雙方在首次開庭當日即調解結案。
2. 庭審程序中的權限限制
即便存在正當缺席理由,當事人仍需配合完成三項法定義務
- 簽署特別授權委托書(明確包含婚姻關系解除權限)
- 提供經公證的書面意見陳述
- 配合法院進行必要的遠程身份核驗
某知名企業家涉外離婚案中,當事人雖因疫情滯留境外,但仍通過領事認證程序提交了包含指紋鑒定的離婚意愿聲明書,該案歷經三次線上聽證最終完成審判程序。
三、風險防范的實務建議
1. 證據鏈的立體化構建
對于確需缺席的當事人,建議形成"醫療證明+單位證明+社區證明"的多維證據體系。如某藝人離婚案中,代理團隊不僅提供三甲醫院出具的重度焦慮癥診斷,還收集了劇組拍攝日程、心理治療記錄等輔助材料,成功獲得法院的缺席審理許可。
2. 訴訟策略的階段性設計
建議將離婚訴訟分解為三個戰略階段
- 第一階段
聚焦婚姻關系解除(需本人實質參與)
- 第二階段
處理共同財產分割(可委托代理)
- 第三階段
執行撫養費支付(完全代理)
這種"分步走"策略既能滿足程序要求,又可提高訴訟效率。
四、司法實踐的新趨勢
智慧法院建設的推進,北京、上海等地試點"異步審理"模式,允許當事人在48小時內分段完成電子質證、視頻陳述等程序。2023年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的某跨境離婚案中,雙方當事人在不同時區通過區塊鏈存證平臺完成了全部訴訟流程,開創了家事審判數字化先河。
婚姻關系的解除猶如精密的心臟手術,既需要專業"主刀醫師"的法律技藝,更離不開"患者"本人的積極配合。作為執業律師,我們始終建議當事人:在確有必要缺席時,應當構建完整的證據堡壘,選擇具有家事調查員資格的代理團隊,同時保持適度的程序參與,方能在法律剛性規定與個人現實需求間求得平衡。畢竟,司法的溫度不僅體現在條文本身,更存在于程序正義與人文關懷的微妙交融之中。
(注:本文所述案例均已做隱私化處理,不涉及具體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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