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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劉頭去年走了,給照顧他五年的護工留了套房子,結果親閨女現在鬧上法庭了!"最近社區里這件遺產糾紛鬧得沸沸揚揚。老年人安排身后事時,往往分不清"遺贈扶養協議"和"遺贈"的區別,等到子女們打起官司才追悔莫及。今天咱們就掰開揉碎講講這兩個法律工具的門道。
先說說這"遺贈扶養協議"。說直白點,這就是個"你養我老,我贈你產"的雙向契約。比如獨居的王奶奶和社區服務公司簽協議,約定公司負責她的日常照料、醫療陪護,作為回報,百年之后老宅歸公司所有。這種協議必須白紙黑字寫得明明白白,還得公證處蓋章才作數。去年東城法院判的那個典型案例,李大爺和侄子就因為這個協議鬧掰了——侄子覺得照顧了三年就該得房,可協議里明明寫著要照料到終老,結果只堅持到李大爺中風就撂挑子,法院直接判協議作廢。
再說說普通的"遺贈"。這就像老人單方面開出的"感謝支票",不需要對方付出任何代價。比如張教授在遺囑里寫明要把藏書捐給母校圖書館,哪怕圖書館從沒照顧過他一天,這個饋贈照樣生效。但這種"天上掉餡餅"的好事有個致命弱點——受贈人必須在老人去世后60天內表態接受,過了這個村可就沒這個店了。上個月剛有個案子,海外留學的繼承人就因為隔離耽誤了時間,價值千萬的古董字畫眼睜睜成了別人的。
要記住三個關鍵點
扶養協議是雙向約束,光拿錢不干活可不成;普通遺贈重在及時表態,過期不候;無論哪種方式,最好都找專業律師把關。就像去年西城區那位趙阿姨,既簽了居家照護協議又在遺囑里給孫子留房,結果兩份文件打架,鬧得養老院和親孫子對簿公堂。
現在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選擇"協議+遺囑"雙保險模式。比如先和靠譜的養老機構簽五年服務協議,約定達標后贈與部分財產;同時立遺囑把剩余資產留給親人。這既保障了晚年生活質量,又避免了"人走茶涼"的風險。不過要特別注意,所有文件必須經過公證,錄像存檔,最好再找個見證人在場。
說到底,法律條文是死的,人情世故是活的。與其等到彌留之際手忙腳亂,不如趁早找專業機構做好規劃。畢竟咱們辛苦一輩子攢下的家當,既要讓它成為養老的保障,也要成為傳遞溫情的紐帶,可別成了親人反目的導火索。您說是不是這個理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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