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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媽留下的房子,憑什么他有份?"王女士攥著泛黃的遺囑沖進律所時,這句話幾乎是從牙縫里擠出來的。作為執業多年的家事律師,我見過太多類似場景——遺囑糾紛就像被打翻的調料罐,混合著親情、利益與法律,而被告席位上出現的角色,往往比電視劇還精彩。
根據民法典規定,遺贈糾紛的被告就像百變魔方,核心取決于糾紛的"導火索"。最常見的情況莫過于法定繼承人與受遺贈人之間的"拔河比賽"。李老先生的案例就頗具代表性:這位退休教師臨終前將藏書贈與社區圖書館,卻讓三個兒子聯名提起訴訟。他們主張父親遺囑無效的理由是"父親癌癥晚期神志不清",而圖書館作為被告方,需要自證遺囑真實性——這類被告既可能是機構法人,也可能是自然人。
另一種典型情形出現在繼承人內部混戰中。去年處理過姐弟四人爭奪祖宅的案子,長姐手持自書遺囑要求獨占房產,三個弟妹卻拿出視頻證據指控其脅迫老人。這類案件中,其他繼承人互為原被告的情形屢見不鮮,法庭上經常出現"原告變被告"的特殊攻防。
更有意思的是"案外人"意外成為被告的案例。比如孫老太太的遺贈糾紛,她將部分存款贈與照顧自己三年的護工,結果養老院以"違反服務合同"為由加入戰局。這種案外人主張權利的情況雖不多見,卻提醒我們遺囑糾紛可能牽出意料之外的"伏兵"。
深究被告身份背后的法律邏輯,關鍵在于三點
誰在主張權利?誰在妨礙權利實現?誰對遺產具有實際控制權?就像張老板的千萬遺產案中,遺囑執行人因擅自處理股權成為被告,這提醒我們有時手握"鑰匙"的人反而容易成為眾矢之的。
作為執業律師,我常建議當事人提前做好"風險畫像"。與其在糾紛爆發后當被告,不如在訂立遺囑時就做好公證見證,或者設立遺產管理人。畢竟,比起在法庭上唇槍舌劍,未雨綢繆的智慧更顯珍貴。下次如果您也面臨遺囑難題,不妨先問自己:我的遺產安排會讓哪些人可能站上被告席?這個問題的答案,或許就是避免糾紛的最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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