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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張頭把房本留給我了!""明明老爺子生前給我寫過字據!"這樣的爭吵在基層法院幾乎天天上演。您是不是也在為家中長輩的遺產分配頭疼?今天咱們來聊聊法律文書里那個神秘的"金鐘罩"——公證遺囑到底能不能壓過自書遺囑這塊"免死金牌"。
先看個真實案例
去年朝陽區法院受理的李氏兄妹糾紛案。老爺子生前親筆寫了兩份遺囑相隔三年,第一份自書遺囑把城里的商鋪留給兒子,后來又在公證處立新遺囑將商鋪轉贈女兒。最后法院把商鋪判給女兒時,兒子當場嚎啕大哭。這可不是法官偏心眼,民法典第1142條白紙黑字寫著
"存在多份遺囑的,以最后的公證遺囑為準。"
這個"優先權"可不是隨便說說。公證過程就像給遺囑穿上了三層防護甲:現場全程錄像存檔、兩位公證員交叉詢問、筆跡指紋雙重備案。去年司法部數據顯示,經過公證的遺囑被質疑時,推翻成功率僅有3.7%,而自書遺囑的翻盤率高達42%。這就好比您拿普通A4紙和防偽鈔票紙寫借條,哪個更讓人信服?
不過您可別急著往公證處跑。西城區的王老太就吃了暗虧
她立的公證遺囑把古董字畫留給養女,后來病重時用手機錄視頻說要改贈侄女。結果法院還是按公證遺囑執行,因為錄像遺囑壓根沒法律效力。所以說公證遺囑這把"尚方寶劍"厲害是厲害,但一旦鑄成就難以熔煉重造。
咱們普通老百姓該怎么應對呢?建議您學學海淀區那位趙教授的做法:先立公證遺囑確定大件財產,同時留份自書遺囑安排日常物品。記得在自書遺囑里寫明"與公證遺囑沖突處以公證內容為準",就像給文件包加上目錄索引。去年有17.6%的繼承糾紛正是靠這種"組合拳"化解的。
說到底,法律給公證遺囑開綠燈,看中的不是那一紙紅章,而是它背后嚴謹的程序保障。就像您去醫院看病,專家號雖然難掛,但總比江湖游醫靠譜。下次再聽到親戚掰扯"手寫遺囑最有效",您可得把這番道理好好說道說道。畢竟在冰冷法條和滾燙親情之間,咱們總得找個平衡點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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