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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有位張女士急沖沖跑來咨詢
"律師您快幫我看看,老爺子走前把房子公證留給我了,現在買家都找好了,中介卻說這房子不能過戶?"其實這類問題在二手房交易里并不少見,今天咱們就掰開了揉碎了講講這其中的門道。
咱們得先明白,遺囑公證就像個未拆封的禮物。舉個身邊的例子,老王家三代同堂,王大爺去年特地到公證處立了遺囑,把名下的學區房留給孫子小寶。可今年王大爺身子骨硬朗著呢,這不聽說隔壁單元要加裝電梯,他轉手就把房子賣給了準備結婚的鄰居小李——這事完全合法有效。道理很簡單,只要房本上的名字還是立遺囑人本人,人家隨時都能處置自己的財產。
不過這里頭有個"定時鬧鐘"要注意。比如陳阿姨前腳剛辦好遺囑公證,后腳就把房子賣給租客小劉。如果陳阿姨突然離世,這時候房子歸屬就可能扯皮。因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遺囑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才開始。也就是說,雖然房子已經賣給小劉,但繼承人們可能跳出來說"我媽賣房時神志不清",這就容易惹官司。
聰明人處理這類問題都有妙招。去年我經手過個案例特別典型
周先生把公證過的婚房賣給準備置業的年輕夫妻,特意在買賣合同里加了個"特別條款"——要求所有法定繼承人到場簽字確認。這招看似麻煩,實則省去了后續無數隱患,最后交易順利完成,買賣雙方都安心。
對于普通購房者掌握這三板斧能避開大坑
首先要查清房本登記信息,確認賣房人確實是產權人;其次要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拉產權檔案,看看有沒有被遺漏的共有權人;最后記得讓賣家出具書面聲明,白紙黑字寫清楚"不存在未披露的遺囑安排"。就像買水果要挑表皮完好的,買房更要確保權屬干凈。
特別提醒各位賣家朋友,如果您的房產已經立過遺囑,建議交易時主動告知買家。別學我去年遇到的那位趙先生,偷偷把遺囑房賣給不知情的買家,結果繼承人鬧上門來,好好的買賣黃了不說,還要賠人家雙倍定金,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說到底,遺囑公證和房屋買賣就像兩條并行不悖的鐵軌。只要立遺囑人健在,房子該怎么交易還怎么交易。但咱們普通老百姓辦事,多留個心眼總沒錯。下次遇到類似情況,不妨學學精明的馬大姐——她賣房前特意帶著買家去公證處做了繼承權聲明公證,既保障了交易安全,又給買家吃了定心丸,這買賣做得那叫一個漂亮!
(溫馨提示:本文所述案例均經過藝術加工,具體法律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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