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法律服務機構,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盛夏午后,張律師正在接待滿面愁容的李女士。她拿著叔父的遺囑復印件,上面分明寫著將老宅贈予她居住,可其他親戚卻說"你又不是繼承人憑什么分房"。這個場景在繼承糾紛中屢見不鮮,核心爭議點直指:受遺贈人和繼承人到底是怎樣的關系?
讓我們先理清法律概念。根據《民法典》繼承編規定,繼承人特指法定繼承范圍內享有繼承權的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順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等第二順位。就像生物學上的血緣樹,這些親屬天然具備繼承資格。
相比之下,受遺贈人就如同意外掉落在樹梢的果實。他們原本不在法定繼承序列中,卻因遺囑人的特別意愿獲得特定財產。舉個典型例子:王老先生膝下無子,通過公證遺囑將收藏的字畫贈與常年照顧他的鄰居小林。在這里,小林的身份就是典型的受遺贈人而非繼承人。
兩者的核心差異如同涇渭之水
其一,法定地位不同。繼承人如種子深埋土壤,即便沒有遺囑也能發芽;受遺贈人則像嫁接的枝條,必須依附于有效的遺囑存在。曾有案例顯示,某企業家在自書遺囑中將公司股權贈予得力助手,但因遺囑形式瑕疵導致受遺贈主張失效。
其二,權利時效有別。繼承權如同永不停擺的時鐘,繼承人無需特別聲明即可獲得遺產;但受遺贈人必須在得知受遺贈后60日內作出明確表示,逾期視為放棄。就像開通了限時會員,過期不續費即失效。
其三,法律程序差異。繼承人可以直接參與遺產分配,而受遺贈人更像拿著兌換券的賓客,需向遺產管理人出示"憑證"。實務中常遇見這樣的情況:受遺贈人未及時主張權利,繼承人已對遺產作出處分,導致后續糾紛升級。
值得關注的是,民法典第1133條猶如精準的導航儀,明確允許自然人通過遺囑將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這既保障了遺囑自由,又為"意定監護"等新型法律關系留下空間。比如近年熱議的"遺贈扶養協議",本質就是通過遺囑建立特殊的權利義務關系。
面對復雜的遺產繼承場景,建議當事人把握三個關鍵點
首先確認自身屬于法定繼承序列還是受遺贈人身份;其次嚴格遵守權利行使期限要求;最后注意保存證據鏈條,包括遺囑原件、溝通記錄等。如同登山需要裝備齊全,處理繼承事宜更需要法律武裝。
站在法律工作者的視角,我們既要尊重逝者的遺愿,也要維護法定繼承秩序。當繼承人與受遺贈人權益發生碰撞時,不妨將其看作天平的兩端,需要司法者精準把握法理人情的平衡點。畢竟,每份遺囑背后都承載著獨特的人生故事,需要法律給予溫情而專業的回應。
下一篇 :八封遺書(三封遺書視頻)
Copyright ? by Copyright By 2025 Beijing Batong Law Firm 北京八通律師事務所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72號世紀經貿大廈B座1509 電話: 400-151-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