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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爺子這事兒可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在社區法律咨詢現場,調解員老李捧著保溫杯直搖頭。去年剛走的張老先生留下兩份遺囑:一份是2024年在公證處辦理的,另一份是2024年手寫的。子女們為此爭得面紅耳赤,最后鬧上了法庭。
這份"雙黃蛋"遺囑案在街坊鄰里間炸開了鍋。大女兒攥著公證遺囑,說老爺子最后把老宅留給了她;小兒子卻舉著那張泛黃的親筆信,堅稱父親臨終前改變了主意。這場拉鋸戰足足鬧騰了三個月,當法官最終敲響法槌認定公證遺囑有效時,圍觀的群眾才恍然大悟——原來白紙黑字也有"高下之分"。
這事兒得從《民法典》第1134條說起。法律規定遺囑有自書、代書、打印、錄音錄像、口頭和公證六種形式,就像不同類型的"法律護身符"。公證遺囑就像蓋了鋼印的"尚方寶劍",即便后來出現其他形式的遺囑,只要內容沖突,原則上都得給公證遺囑讓道。這可不是空口白話,隔壁社區的王阿婆案例就是活教材:她2018年公證的房產分配方案,后來無論子女們拿出多少手寫信件,法院始終認定公證文書效力優先。
不過話說回來,生活中像張老爺子這樣"反復橫跳"的情況還真不少見。去年東城區的繼承糾紛統計顯示,涉及多份遺囑的案件里,83%都存在公證與非公證遺囑的較量。有位退休教師劉先生的情況更典型:他先是在子女見證下寫了自書遺囑,隔年又去公證處重新立約。直到老人離世,子女們才發現兩份遺囑內容大相徑庭,最終公證版本成了"定海神針"。
法律也留有"后門"。如果后續的非公證遺囑能完全遵照法定程序,比如在危急時刻有兩位以上見證人,且明確表示撤銷之前的公證遺囑,也有可能"后來居上"。就像西城區那個開餐館的老周,突發心梗時在醫生護士見證下立的口頭遺囑,就成功推翻了之前的公證版本。不過這種"逆襲"案例就像中彩票,十件里難碰上一件。
站在老百姓的角度看,這事給咱們提了個醒
立遺囑可不是隨便寫寫就完事。公證處那套流程看著麻煩,實則是給家人的"定心丸"。您想啊,專業人員幫著把關格式、核實意愿,還能留存影像資料,這不比在家閉門造車強得多?再說了,現在公證費也沒想象中貴,普通的遺囑公證幾百塊就能搞定,比起日后動輒幾萬塊的訴訟費,這筆買賣劃算得很。
說到底,遺產繼承這潭水看著不深,真要蹚起來處處是暗礁。咱們普通百姓要做的,就是趁早把"身后事"理清楚。該公證的別偷懶,要變更的及時辦,別讓最親的人因為幾張紙反目成仇。畢竟,親情可比房產值錢多了,您說是不是這個理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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